徐先生:我儿子20多岁的时候在上海读书,当时我在上海给他买了一套商品房,房产证上署的是我和他两个人的名字。现在他31岁了,想自己买房子。但“限购令”实施后,原来房产证上有他的名字,现在买不了自己的房子了。想把原先房产证上他的名字去掉,不知道需要办哪些手续?要交哪些费用?


记者跑腿:记者从南昌市房管局了解到,针对徐先生这种情况,有两种方式解决:一种是采取过户赠与的方式,一种是采取过户买卖的方式。

过户赠与的方式要到公证处进行公证,过户买卖方式无需公证。两种方式都要缴纳一定的房产证登记费和房产过户手续费,登记费都是80元,手续费赠与方式按2元每平方计算,买卖方式按6元每平方计算。此外,房屋买卖和房屋赠与都要缴纳税款。

一般情况下,过户办理需要携带的材料有: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初时办理房产时的相关材料,出让人婚姻状况证明。无论是赠与,还是买卖方式,双方必须在场或有委托人在场。

(见习记者叶景顺)

 本文来源:大江网-信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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