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外商投资企业张会计问:我所在的外资企业为扩大经营,上月在郊区新购置了一栋楼房做办公楼,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若需要,该如何缴纳房产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号)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的房产征收房产税,在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率、税收优惠、征收管理等方面按照《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的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


根据《江苏省房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苏政发[1986]172号)的规定,我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扣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因此,该外资企业应向房产所在地的地税机关申报缴纳房产税,对自用房产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税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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