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6.出境或到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7.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二)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及受托银行指定的窗口。
(三)办理要件: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如需提取配偶公积金的应提供结婚证。
(四)提取额度:提取金额不超过所支付的贷款本息或剩余房款。
(五)提取时效:所购房屋为多层建筑,合同一年内有效;购买二手房的,房屋过户一年内有效;所购房屋为高层建筑,合同在三年内有效。
(六)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受委托银行支付住房公积金。
(七)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属实,当场办理。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