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如何确定抚养权归属?
抚养权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但是当父母离婚时,往往为了谁抚养子女而争论不休,那如何合理确定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数额呢?越秀区法院少年庭刘阳法官对此作出解答。
1.如何确定抚养权归属
父母离婚时,在确定子女抚养的问题上,必须从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把保护子女的利益放在首位。越秀区法院少年庭法官刘阳表示,在判断子女的抚养权归父亲还是母亲时,会重点把握以下几点:一是父母的思想道德及抚养条件;二是优先考虑不能再婚和丧失生育能力的一方;三是未满2周岁的子女以母亲抚养为原则;四是对10周岁以上、有一定识别能力的子女,应征求其本人的意愿。当然,若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法院可予准许。
2.如何确定抚养费数额
离婚后,不携带抚养子女的一方父或母,要向子女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若支付一方有固定收入,则按月总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则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刘阳法官提醒要注意对于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应当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岗贴等,不应只凭工资单上的数额确定工资总额。另外,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为按月给付,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可能判决一次性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