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筹资方式能节税
筹资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先决条件。不同的筹资方式和不同的筹资渠道,其税前和税后的资金成本是不一样的,这便为企业筹资决策中的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
负债筹资不失为一剂良药。
利用债务筹资,纳税人不仅可以获得收益,即(息税前利润率-负债成本率)×负债总额×(1-所得税率);而且负债筹资产生的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能够冲减利润少缴企业所得税,获得节税收益,具有税收屏蔽作用。因而,在息税前利润率大于负债成本率的情况下,提高负债比例可以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但也不是负债越多越好,负债比例越高,企业的财务风险会增大,甚至发生债务危机。因此,确定最适合的负债比例是负债筹资的前提。
同时,不同的资本结构税负轻重的程度是不一样的。由于经营者和所有者的统一,利用留存收益筹资存在着双重征税问题,所以税负最重;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资,按照税法规定,股息支付不能作为企业费用列支,只能在企业税后利润中分配,使得发行股票筹资所承担的税负要高于企业举债所承担的税负。通过举债筹资,作为成本的利息可以在税前冲减企业利润,从而减少所得税。在这里,企业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债券可以避开中间商的利息支出,其税负又低于通过借款所承担的税负。因此,从税务筹划的角度看,发行债券筹资产生的效果最好,向金融机构等借款筹资次之,留存收益筹资的效果最差。
此外,融资租赁同样能达到节税的目的。融资租赁,由于承租方可以在承租期内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所以它还能通过把计提的折旧记入成本费用,减少企业的税基。通过融资租赁,纳税人不仅可以迅速获得所需资产,而且租入的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折旧作为成本费用,减少了所得税的征税基数,从而实现应纳所得税额的降低,而且支付的租金利息还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进一步减少了纳税基数。
值得一提的是,企业应把握好筹资利息的处理。根据税法规定,企业筹资的利息支出,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记入财务费用。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记入购建资产的价值。而记入财务费用可一次性全额冲减当期收益,记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价值,则要分期摊销,逐步冲减以后各期收益。
其区别在于记入财务费用可以尽快扣除筹资利息,减少风险,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相对节税。因此,应尽可能加大筹资利息支出记入财务费用的份额,获得相对节税收益。为此应尽可能缩短资产的购建周期。
投资选择决定税负轻重
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投资方式、地区、行业的选择上进行税务筹划。
企业进行投资时,可以选择货币方式投资,也可以以厂房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及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等无形资产进行投资。企业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投资,在资产使用期内可以分期计提折旧或摊销,固定资产折旧可以作为税前扣除项目,缩小所得税税基;无形资产摊销费也可以作为管理费用税前扣除,减小所得税税基。另外,用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投资,其产权变动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企业可依据资产评估提高设备价值,通过多列折旧费和无形资产摊销费,缩小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税基,达到节税的目的。
不同投资地区的税收政策是有差别的,所以,投资地区的选择应作为纳税筹划考虑的重点。无论是国内投资还是跨国公司,均应充分利用不同地区间的税制差别或区域性税收倾斜政策。在我国,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企业所得税有不同程度的优惠。从世界范围看,有的国家或地区不征企业所得税,有的税率高达50%以上,差距很大。可选择整体税负较低的地区投资以获得最大的节税利益。可见,投资地区的选择对投资净收益的影响是非常大的。
同投资地点的选择一样,行业性税收优惠和不同行业的税制差别也不容忽视。为了优化产业结构,国家在税收立法时作了相应的规定,以鼓励或限制某些行业的发展。例如: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企业可以享受免税或减税的优惠。为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对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实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产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而没有税收优惠的其他行业所得税率为25%,且没有免征和减征期,可见差别之大。因此,企业在选择投资行业时,应充分考虑和了解各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