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相对狭窄,过于依赖民间借贷和自有资本,通过正规金融获得的资金明显不足。尤其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放缓,小微企业普遍面临订单不足、效益下降、成本上升、资金紧张等经营困境。
目前,在我国的融资格局中,银行贷款在企业资金来源中占绝对比重,据统计,银行贷款、直接融资(包括企业债、股票)的比重分别为70%和30%,而我国四大国有银行的贷款份额高达70%以上,高度的垄断减少了中小金融机构能够获得的金融资源。同时,一些中小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水平不高,自身发展能力不足等问题,限制了它们为小微企业服务的能力。另外,现行信用评级和授信制度也不尽符合小微企业的特点。
针对以上情况,笔者建议通过以下措施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完善多层次的小微企业融资体系。人民银行应对商业银行加强信贷指导,在控制总量的前提下,坚持有保有压,优化信贷结构,最大限度地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充分发挥银行作为信贷主渠道的作用。降低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标准,大力发展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金融机构。继续推进小微企业信贷专营服务机构建设,推动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社区银行、资金合作社、融资性担保机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建立和规范发展。加快推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的推广与运用,争取辖内更多小微企业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票据进行直接融资,间接促进企业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和财务信息透明化。
积极推动、促进小微企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转型。小微企业应把主要精力放在练好内功上,除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提高经营、决策水平及财务信息的可信度和透明度外,还应加快对落后产能的淘汰,加大自主创新力度,走集约化发展道路。人民银行基层行应围绕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对金融服务需求的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意见,加大货币信贷政策宣传力度,并通过开展小微企业信贷政策传导专项评估、新设机构管理、综合执法、综合评价等措施激励和约束金融机构自觉服务中小企业的转型升级。
进一步完善信用评级、信用担保体系等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人民银行应在现有的征信体系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小微企业的信用信息系统。制定《中小企业信用报告法》,加快建立以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经营者(业主)中介机构为主体,以信用登记、信用征集、信用评估和信用发布为主要内容的信用制度。推动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信贷评审机制,优化金融服务流程,创新风险控制手段。加快完善信用担保的行业准入、风险控制和损失补偿、再担保和退出机制;推动现有的担保机构增资扩股和兼并重组,达到商业银行的要求;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强资本实力和壮大业务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