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共同出资购房房屋产权将如何处置?

本报讯 记者李志强报道:25日上午,本报“公益律师进社区”第251期活动应南昌市彭桥街办江大南路社区居委会邀请,来到该社区举办普法宣传、接待市民咨询法律问题。据不完全统治,公益律师共解答法律问题30余例,其中主要涉及婚姻家庭、房产纠纷、侵权纠纷。

未约定系买方原因不能贷款无须担责

  25日上午,天气晴好。“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选择在人流量较大的江大南路举行,活动横幅一经拉开,不少市民就上前展开“即兴”咨询。

  范先生去参加朋友的婚礼,当日,恰遇本报举办活动,吸引了他的注意。他向律师咨询房产交易方面的问题。“我姐姐与房产中介签订了购房合同,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二手房,但后来银行却拒绝给她贷款。”范先生说,这一出意外导致他姐姐损失不小,房产中介认定是他姐姐违约。

  “是否违约,应当看购房合同是如何约定的。”江西荣昌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高说,房产中介都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因买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按揭贷款的,由买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与之相反,如果合同没有此类规定,买方则无须担责。“无法办理按揭贷款一般是个人银行信用度不够所致。”周律师补充道。

  活动现场,不少路过的市民纷纷前来咨询,一时间公益律师受到市民热捧。

  如何处置离婚后共同购置的房产?

  路过活动现场的李女士心里面一直存有疑问和担忧。“我和前夫签了离婚协议,约定共有的一套房产归女儿所有。这套房产登记在我名下,当时约定在协议签订一个月内办理过户手续,但过去好多年了,这套房还没有过户。”李女士说。后来,她和前夫又居住到一起,其间还共同出资按揭购买了一套房产,她承担了三分之一的首付款,且一直是由她在还房贷。

  “现在我和前夫又分开了,我想知道该怎么处置这两套房产?”李女士问。

  “对于第一套房产,不用担心,你们已经签署了协议,且合法有效。至于没有履行协议的问题,并不影响这份协议的法律效力。”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军成帮李女士分析疑问:“至于第二套房产,你可以和前夫协商,达成共识后形成书面协议,最好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太感谢了,律师的回答让我心里塌实多了。”李女士说。

  咨询实录

  离婚家庭子女可合理要求变更抚育费

  小刘:父母数年前协议离婚,当时双方约定了给我的抚育费。现在,我觉得当初的约定数额太低,可以要求变更吗?

  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军成: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和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双亲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此,子女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要求变更原定抚育费数额。

  行为结果与意愿相悖以重大误解起诉

  郎先生:我哥发生交通事故,在交警主持下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一次性赔偿我哥4万余元。后来,我哥做了伤残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请问,可要求重新计算赔偿额吗?

  江西洪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勇: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1条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结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据此,你可以重大误解作为理由,要求法院撤销这份调解协议。同时,要求被告方按照你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农民工受伤能否按城镇标准获赔?

  市民辜先生:我一个农村亲戚在一家公司工作三年多,但最近因一起交通事故造成八级伤残。请问,能否按城镇居民标准获赔残疾赔偿金?

  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绍兵:相关法律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按城镇居民标准获赔:1、农村居民能提供在城镇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合法暂住证明;2、在城镇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和收入,主要是指签订劳动合同书及用工单位出具的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工资证明。

  复印件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市民刘先生:我朋友向我借款2万元未还款,但我遗失了他所写欠条原件,请问,借条复印件能否作为证据起诉?

  江西荣昌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证据材料为复印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因此,你在提起民事诉讼中有义务提交借条原件,如果再无其他材料可以证明借款事实,借条复印件就丧失了证据效力。

  • 作者:大江网-新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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