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试点应该如何扩围?

5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在税制改革方面,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是今年改革内容之一(5月25日新华网)。备受关注的房产税改革试点扩围有了明确的官方时间表,即2013年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现在已经到5月末,今年还剩下7个月时间,可见房产税试点扩围已经箭在弦上,几个月时间就将亮相登台。
  既然是试点扩围,就是说在原先上海、重庆试点基础上的扩围。而上海、重庆从2011年开始试点两年来,仅从楼市调控政策、抑制高房价上来说,效果不如人意。要说有效果的话,重庆稍好于上海。当然,从完善税制来看,两市都增收一点点税收而已。

  笔者始终认为,房产税试点推出的背景源于高房价,起因于社会呼吁用征收保有环节的房产税来抑制高房价。遏制楼市投机投资性需求是房产税推出的目的,起码是阶段性目的。如果背离了这个目的,就没有推出房产税的必要性。特别是在中国经济下行压力增大情况下,任何增税都不是好的政策选择。

  上海、重庆两地试点特别是上海,之所以没有达到抑制高房价的目的,不是房产税手段本身有问题,而是房产税税率过低,起不到其应有的效果。重庆试点效果之所以好一些,其最高税率达到1.2%。

  这次房产税试点扩围,应该总结上海重庆试点的经验教训,采取“宽严并济”、“宽门槛、高税率”的思路。房产税征收对象应该定位在大户型、多套房和别墅类住房上,大多数普通百姓不能成为房产税征收的对象。然后,实行较高较严的房产税税率,比如年税率确定在3%-5%以上。这样才能使得房产税既起到抑制房价、完善税制的作用,又避免了误伤普通百姓的居住型、改善型需求。

  房产税扩大到哪个城市需要参考两点:一是房价涨幅是否过快,投机投资性需求是否旺盛;二是征收房产税的条件是否具备?包括房产登记系统是否联网、健全等。从地区上来说,今年估计至少会扩到北京、广州、深圳、杭州、南京、天津等一二线城市。

  房产税试点扩围后,现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整体上不能有大的调整,应该继续严格执行。如果说应该做一些小调整的话,那么,限购政策中应该取缔户籍方面的限制性规定。待房产税试点成熟成功,住房信息在全国全面联网,房产税在全国全面推行后,再考虑退出行政色彩较浓的限购、限价等调控政策。

  • 作者:楚天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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