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如何看房产税向增量开刀思路
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简称“房产税试点”)扩围已确定“向增量开刀”的思路,下半年将是试点扩围的关键时点。继此前试点的上海和重庆之后,新一轮试点可能在较大范围内铺开,杭州很可能在扩围之列(5月29日 新华网)。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在税制改革方面,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是今年改革内容之一。备受关注的房产税改革试点扩围有了明确的官方时间表,即:2013年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接下来,房产说究竟如何扩围?路径选择是什么?又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毕竟其牵扯到城市居民的切身利益。
笔者认为,既然是在上海、重庆两市试点,就应该在总结上海重庆试点经验和不足基础上进行扩围。从存量房和增量房作为征收对象来看各有利弊。按照报道的向增量房开刀的思路来说,其优势是阻力较小,容易操作。目前房屋统计、过户网络体系基本完善,按照增量房征房产税计量、统计都容易一些。同时,现在城市许多家庭都拥有两至三套住房,一套是老旧的福利分房,一套是福利分房后的集资房,另一套是为了改善住房条件的改善性住房。如果向存量房开征房产税,将遭遇居民的反对,也可能误伤自住型百姓。
按照存量和增量房全部征收房产税的话,许多老旧的福利分房以及一些家庭现有两三套住房并不是为了投资投机,而是历史“原因”形成的。统统征收房产税,可能误伤这部分群体。同时,统计、核定老旧住房价值等都非常复杂繁琐。
但是,如果全部按照增量住房征收房产税,假如说下半年开始试点扩围,那么,上半年购买囤积的住房甚至投资投机性住房都将逃避征税。
以笔者看,房产税征收的对象原则应该是,增量房、多套房和别墅类大户型住房。上海试点确定的征收对象可供借鉴之处是,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征收房产税。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计算征收房产税。重庆可供借鉴的是,对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征收房产税。同时,如果考虑存量房的话,实行更加宽泛的政策,即:第三套以上住房(不含第三套)征收房产税。
按照以上征收对象,对应征房产税住房面积不妨实行重税率,比如:按照所在地住房现期市场价格计算总价值,实行3-5%税率每年征收房产税。克服上海、重庆试点对抑制高房价效果不佳的情况。
笔者再次重申,按理说,在经济下行期间任何开征新税种都是下策。但是,既然下决心开征房产税,其目的、最起码近期目的应该是抑制高房价、完善房地产调控手段。如果背离了这个目的,就没有推出房产税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