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的产业化要让受众产生愉悦之感,这是文化产业赖以生存的前提。妄图一网打尽,生怕少赚一分钱,便是破坏了产业和艺术之间复杂而微妙的同居关系。
■常江
电影《天机·富春山居图》上映后,恶评如潮,但这并未妨碍影片票房居高不下,以及同名小说与电影同步发行。事实上,以“影”带“书”,以及以“书”带“影”,已经成为文化产业内的普遍现象。热门小说经常被改编为电影和电视剧,如《哈利波特》系列、《后宫·甄嬛传》等等。而热门电影也会“捎带着”把剧本改成小说卖一卖,能多赚些就多赚些。在传媒产业领域,这属于“衍生产品”的一种,就像迪士尼不但拍电影,还把电影中的场景和人物搞出了一个全球性的主题乐园。乔治·卢卡斯拍《星球大战》,卖主题玩具和T恤衫赚的钱比电影票房高得多,可见衍生产品这东西潜力大得很,不容小觑。
不过很多人对此并不买账。有评论家表示,电影剧本改编的小说大多粗制滥造,有些甚至没做任何改变,直接把剧本印出来卖,全是对话和动作,完全不具备一般意义上的可读性。也有一些被改编为影视剧的小说作者愤愤不平:一部好的小说没必要非拿电视剧做幌子来忽悠读者。
产业化经营给艺术生产领域带来滚滚财源,让艺术家有了生存下去的可能,这是大众文化时代的馈赠。但一切都以逐利为导向,会不会让艺术失去原有的韵致?这确实是个值得深思的问题。产业原则和艺术法则,哪个更重要?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答案。但在我看来,一切“丛林”都有着赖以平衡的一整套规范,不能被破坏。就像《舌尖上的中国》讲查干湖上的捕鱼工业,绝不会使用网眼小于6寸的渔网,原因便在于要给小鱼们留下活路,使之成长为5年以上的大鱼,来维持整个水下生态系统的稳定和食物链的正常运行。在畜牧区,一片草地被牛羊啃到一定程度便要迁徙,也在一代代的牧民心中有着不成文的规则,大家都心照不宣地遵守,不会破坏。艺术生产的领域,也是如此。
赚钱是生存之需,无可厚非,但无论怎么赚钱,终究不能伤了艺术生产与传播的根本。电影《致我们终将逝去的青春》热映,原著小说出版商趁热打铁,出版“豪华珍藏版”图书,供喜爱这一“品牌”的观众和读者收藏,便是“锦上添花”,扩充了品牌的价值外延;而前些年的热播电视剧《我是特种兵》为跟风赚钱,竟将剧本直接印刷出版,并谎称其为“原著”(原著是另一个名字的小说),引发了很多读者的愤怒。
道可道,非常道,解释很多问题都说得通。产业与艺术的关系,以及艺术产业化的过程,也有着无数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道”。产业的研究者会去勾勒所谓的“良性循环”,而艺术的拥趸则会批判文化商人的竭泽而渔。两者各有立场,且完全不必产生矛盾。一方面,艺术的产业化要让受众产生愉悦之感,这是文化产业赖以生存的前提。连观众都没有,谁来为产业化买单?现在太多人有着捞一票就走的思路,其道理就如同用细密织就的渔网去捞鱼,妄图一网打尽,生怕少赚一分钱,便是破坏了产业和艺术之间复杂而微妙的同居关系。而真正高明的手段,是凡事留有余地,为产业的增长和艺术的灵韵留下充分的空间,待其自然成长,则获利的手段会更多。
当然,用这么短的一篇文章,要把这么一个“非常道”的问题道清楚,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但我还是要做此尝试,原因在于文化是每个人的生活方式,而产业是令社会正常运转的必需平台,两者之间的关系,必须平衡好,否则人人痛苦。“影视作品出书”既是文化商人赚钱的手段,也是艺术借助大众文化平台扩大影响力的途径,两者的“双赢”其实不难实现,只要人们奉行老祖宗留下的“凡事留有余地”的法则。给大众、给品牌、给艺术家留下更多的空间,他们才能源源不断为这个产业奉献产品和财富。同样的道理,适用于很多领域,这也就是赚钱的智慧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