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妻闪婚又闪离 10万元彩礼如何处理?

宁海新闻网讯(记者水玲玲通讯员宁法)闪婚又闪离,彩礼怎么算?前不久,宁海一对离婚夫妻因为彩礼问题闹得很不愉快。

去年底,小明在亲友的介绍下认识了小红。双方家长觉得,儿女都已年届三十,理应尽早成婚。认识不到两个月,小明按照农村习俗向女方送去彩礼现金10万元和婚戒一枚,之后和小红登记结婚。婚后1个月,小红回娘家探亲,随后男女双方发生矛盾。小明称小红一去不返,小红称从娘家返回后男方家人不让其进门,两家矛盾越闹越大。因此,小明一纸诉状告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小红返还彩礼10万元及婚戒一枚。

考虑到彩礼是农村习俗,男女两家人情绪激动,法院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人民调解员三次约双方调解,但均未成功。第一次,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7万元,女方同意返还5万元;第二次男方让步至5万元,女方仅同意返还1万元;第三次男方坚持5万元,女方同意返还3万元,但要求男方返还其嫁妆。

现今闪婚又闪离的现象日益增多,婚后彩礼返还纠纷在农村地区也随之增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如何认定共同生活,是部分返还还是全部返还成了此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

考虑到简单下判可能使双方的矛盾更加激化,执行上也有风险,且女方马上又要另行提起返还嫁妆之诉,增加当事人的讼累。法院在庭审后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小红返还男方彩礼3.5万元及婚戒一枚,小明返还女方部分嫁妆,本案得以圆满解决。

稿源: 宁海新闻网   编辑: 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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