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培育信息消费?

长江商报消息 ■谭浩俊(镇江国资委副主任)

国务院提出到2015年,信息消费规模将超过3.2万亿元,带动相关行业新增产出超过1.2万亿元。信息消费在实践中已经得到较为广泛的运用,但在观念上还有待进一步的提升与理顺。要想释放信息消费的巨大潜力,必须认真做好信息消费的培育工作。

首先必须理清楚信息消费中的私人物品、准公共物品和公共物品。只有理清楚这方面的区别,才能有针对性地对信息消费进行培育。

政府在培育信息消费过程中要将属于私人物品的消费项目,全部交给市场,由社会力量来开发、研究和推广,政府则侧重于建立规则、完善制度、规范秩序;将属于准公共物品的消费项目,原则上也交给市场来完成,政府则通过必要的补贴,降低使用成本,鼓励消费者使用;对属于纯公共物品的信息消费项目,则由政府来主导投资,可以采取社会力量开发、政府购买模式。

对属于私人物品性质的信息消费项目的培育,也要避免恶性竞争、盲目投资的现象。近两年来,在信息消费领域,一些知名企业为了抢占市场,采取了许多不规范的竞争手段,导致信息消费市场秩序受到了很大破坏,消费者利益难以得到保证。如何规范信息消费市场行为,也是培育信息消费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

政府主导的信息消费项目,在研究、开发和推广过程中,需要加大统一协调、统一规划力度,原则上只能由一个部门牵头,而不能多头研发、多头推广、多头投入。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信息消费市场中政府“五龙治水”的现象是相当严重的,几乎每个重要职能部门都有自己的独立体系,且互不兼容、互不资源共享。不仅使信息消费资源的使用效率大大下降,更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所以,必须建立统一、协调的信息消费市场,将有限财力集中用于信息产品的开发、信息服务的提供方面,使信息消费资源能够最大限度地共享。

信息消费是未来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要大力培育,使其成为推动中国经济结构调整与转型的新力量。

  • 作者: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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