跻身支柱产业,文化如何再发力

—我省有关部门负责人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的若干意见》记者 吴孟婕

记者 吴孟婕

本报讯 省委省政府近日正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资金、税收、土地、金融、人才和组织等方面对我省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强大支撑,助推文化产业早日成为我省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性产业。这也是我省首个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印发的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省级专项政策。

针对《意见》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亮点特色等读者关心的问题,记者日前专访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唐中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请他们进行深入解读。

产业增加值翻番

GDP占比达7%

问:如何看待《意见》出台的背景和出发点?

答:近年来,浙江交出了亮丽的经济答卷,文化答卷同样令人刮目相看。全省文化产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全省文化产业增加值从2006年的500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1582亿元,GDP占比从3.2%上升到4.5%,在拉动经济增长、增加财税收入和促进社会就业等方面的贡献度大大增强。

文化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对建设文化强国作出重大战略部署,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也提出了加快文化强省建设和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浙江的目标任务。

文化产业是文化强国、文化强省建设的重中之重。省委省政府提出,要积极推进文化创新驱动、文化产业重大项目带动和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努力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到2015年,全省文化产业增加值比2010年翻一番,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达到7%的目标,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性产业。

新的蓝图已经绘就。尽管我省文化产业发展实力不断提升,但与北京、上海、江苏等省市还有不小差距,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产业工作基础较为滞后等亟待解决的瓶颈和制约因素。

当下,完成从文化大省向文化强省的跨越,从“浙江制造”向“浙江智造”的转型升级,文化产业从粗放型向集约型发展,区域发展从硬实力竞争向软实力竞争的转变,都对发展文化产业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确保我省文化产业发展始终走在全国前列,省委宣传部会同省委政研室专门成立课题组,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经过长达10个月的调研、起草、协调,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在《意见》中对未来几年我省文化产业发展提出了纲领性指导意见。

实施“三大战略”

明确“四个进一步”

问:根据《意见》,下一步我省文化产业发展的重点任务是什么?

答:《意见》重点阐述了我省文化产业发展的“三大战略”和“三化要求”,即实施文化创新驱动战略、重大项目带动战略、特色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和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要求;重点强调了“四个基本原则”,即坚持把握导向、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内涵发展、坚持形成合力;重点明确了“四个进一步”发展目标,即规模质量进一步提升、文化市场主体进一步扩大、产业结构进一步调整、市场体系进一步优化等。

《意见》进一步明确推动我省文化产业发展的实现路径和工作载体。

在原创内容生产方面,支持和鼓励舞台艺术、新闻出版、影视、动漫游戏等文化内容生产单位提升创意水平,健全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生产奖励扶持机制,争取每年打造一批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原创文化产品;制定原创内容生产奖励扶持管理办法,对产生较大市场影响力的优秀浙产原创内容产品给予奖励。

在提升文化产业优势方面,加快发展影视服务、新闻出版、文化会展、文体休闲娱乐、文体用品制造等优势产业,大力发展文化创意、动漫游戏、电子竞技、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等新兴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与工业、农业、商贸、旅游、体育、信息、教育、建筑等产业的融合发展;大力发展民营文化产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国有文化单位的转企改制和股份制改造,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

在降低文化市场准入门槛方面,进一步放宽文化企业注册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般性文化服务业企业注册资本金放宽到3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出版及文艺场馆、体育俱乐部及场馆,可申请冠“浙江”省名;允许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组建文化企业,非货币财产作价入股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可达70%。

此外,《意见》针对培育壮大文化市场主体、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等也给出了专门的支持政策。

形成政策合力

完善投融资服务

问:能否以具体政策为例,介绍一些《意见》中的亮点?

答:《意见》对中央和我省关于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进行了全面梳理,整合了服务业、浙商回归、总部经济、海洋经济等领域的财政税收等政策,有关优惠政策条款均获得相关部门的认可和支持。

同时,对我省现有土地政策进行了研究梳理,提出“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列入省级重大产业项目的文化产业项目优先予以用地保障”、“鼓励企业利用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的土地发展文化产业”等颇具含金量的政策条款,最大限度发挥协调效应和集成效益,形成政策合力。


在进一步完善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体系方面,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文化企业联合实力雄厚的民营企业,探索设立面向中小文化企业的小额贷款公司,扶持发展优秀中小文化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进入主板、创业板上市融资,鼓励已上市文化企业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等方式实施再融资和并购重组;鼓励国有大型企业和社会资本以各种方式组建文化产业风险投资基金,抓紧制定和完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评估、质押、登记、托管、流转和变现的管理办法,为金融机构开展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业务等提供配套支持。

作者:吴孟婕

 本文来源: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 作者:浙江日报(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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