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建议可通过寄养方式
律师提醒最好签订赡养协议
新闻延伸
非法收养家庭
如何兼顾户口与亲情
民政部门建议可通过寄养方式
律师提醒最好签订赡养协议
应该说,陈玲丹是幸运的。在一家人和温岭市民政局的合力配合下,即将拥有合法身份。
但对于那些依然属于非法收养,而无法给孩子上户口的家庭来说,是否同样也能获得户口、亲情两全的人性解决之道?
其实在陈玲丹事件之前,省民政厅就已经关注到了这一问题。
“虽然是非法收养,但毕竟孩子和大人之间已经产生了深厚的感情。离开家庭,可能会对孩子造成二度伤害。所以我们也建议,只要该家庭符合寄养条件,可以让孩子在福利院上户口,然后由曾经长期收养他的人和福利院签订寄养协议。”
省民政厅的相关工作人员说,这样一来,孩子依然可以呆在曾经的收养人家中。
但是该工作人员也提到,此类办法的弊端就是,孩子和大人之间没有亲属关系。换句话说,孩子成年后在法律上对养父母没有赡养义务。
就此,记者也咨询了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孔建祥律师。“基于之前养父母抚养孩子长大的事实,当孩子成年且具备一定经济能力后,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协商签订赡养协议,这同样具备法律效应。”孔建祥建议,为了可靠,协议最好进行公证。
当然,在为已经被民间收养的孩子寻求法理面前的人性解决之道外,省民政厅的工作人员也提醒广大市民:
七部委在今年5月1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中已经强调,公民个人和民办机构不能私自收留和擅自处理弃婴。如果发现弃婴,务必及时报警,由警方送至民政部门指定的儿童福利机构。
而因为上不了户口,在13年间心理备受折磨的陈玲丹的经历,也让我们不禁呼吁—
那些已经私自收养弃婴的家庭,为了避免给孩子的心理造成更大伤害,为了能让孩子有一个光明而温暖的未来,请尽快去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收养事宜。
本文来源:浙江在线-今日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