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承租公租房 离婚时公房承租权如何处理

在线律师:纪元玲(江苏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先生:三年前我和我的妻子协议离婚,儿子由女方抚养,现在我想变更抚养关系,由我来抚养儿子,请问应当如何办理?

  纪律师:变更子女抚养权,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一致即可变更。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又主张变更的,应另行起诉。具有以下法定事由是可以变更的: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赵先生:我婚前在单位承租了一套公租房?现在要离婚,请问这套房子应当如何处理?

  纪律师:处理离婚时的公房承租权时,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1、一方婚前取得承租权的情况。无论婚姻关系存续几年,如果双方对此无另外约定,房屋的使用权益均应当归该方所有。2、婚前一方即已经取得公房承租权,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由于这一情况只涉及双方身份关系的变更,不影响公房承租权的归属。因此,承租权仍归该一方享有。3、一方婚前借款取得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该房屋承租权仍应当归该一方享有,但该方应按照婚后共同偿还借款数额的一半给予另一方补偿。4、婚前一方取得承租权,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由于这一承租权的取得是根据原有的承租权的存在,所以该房屋的承租权还是应当归属于原享有承租权的一方享有。5、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6、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使用权归双方共有。

  • 作者: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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