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女婿婚前帮岳父母装修了两套房子,一套岳父母居住,另一套则作为夫妻俩的婚房。如今,离婚后要求返还装修款,但前妻不肯,双方为此闹上了法院。日前,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现象:装修款遇纠纷很常见
小王跟燕子原本是一对“85后”小情侣。2009年2月,由于燕子的父母手上有两套房子,决定由小王家出资装修两套房子,一套由燕子父母居住,另外一套就作为两人的婚房。两套房子共装修16.4万元。三年之后,两人离婚后,在财产分配上发生了分歧。小王认为,两套房子是自己在婚前出资装修的,应属于婚前财产,装修款需全部返还给他。由于双方对于两套房子装修款的实际数额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最终,双方同意对房屋装修的价格作出司法鉴定。小王装修婚房的目的是为婚后夫妻俩的居住、生活,现两人离婚,双方已无共同生活的基础。在此情况下,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套房子的装修在现存价值范围内理应折价返还。但是另一套房子装修的目的是由燕子父母共同居住使用,小王在装修时对此是明知的,而且装修完成后也确由该两人居住使用,而应当认定为是小王对燕子父母的赠与。记者了解到,房价长期居高不下,双方父母会根据各自条件,合力为子女置婚房。现实中,就产生男方买房、女方装修或者女方买房、男方装修的普遍情形。在福州的一些知名网站与论坛上,一直也有适婚男女在不断讨论这个现实问题,即装修部分在离婚时到底能不能获得补偿,是否会“净身出户”。有的市民还提出,房子可以升值,装修只能贬值,而且买袋沙子水泥的,很多都未开发票。那么究竟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又是否能够与房款对等补偿呢?
律师:协议是关键
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表示,装修部分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房产,因此在离婚时要获得补偿,只会对残值进行评估,因而其获得补偿也极为有限。
因此,如果想要得到与购房款对等的补偿,必须签订协议,将装修款当作购房出资款来对待。但此类协议内容无法在购房合同中体现,男女双方可另行起草,主要内容体现装修款为购房出资款即可。
卓律师进一步解释,装修费用是按照离婚时的市场价格折算的,对于大多数市民来说,不会长时间保留当初装修的票据,这样的情况可以申请做评估,评估结果会将增值的情况考虑在内。
本报记者金宁津
本文来源:东南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