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旅游团费涨价

《旅游法》10月1日正式实施。“黄金周”也成为《旅游法》对旅游市场的首次检验。北京多家旅行社表示,在《旅游法》配套的实施细则出台前,他们暂时采用“一刀切”的方式取消购物环节。但《新京报》记者多日来走访北京多家旅行社门店发现,团队游几乎所有线路价格均有调整,线路平均涨幅在20%到30%之间,最大涨幅超过100%。

旅行社“一刀切”取消购物环节,团队游线路价格普遍上涨,应该说是意料之中的事。根据《旅游法》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导、欺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此前,由于刚性制度的缺失,旅游行业乱象一直为人们所诟病。现实是,尽管门票、住宿、餐饮、交通等各种费用都在不断上涨,但为了争取客源,旅行社往往采取压低旅游报价的手段招揽游客,然后从旅游品质打折、频繁安排购物等环节中补足。于是,也就有了“零负团费”和“挟客购物”两种极端的行业潜规则。

去年,58岁的退休职工王女士和爱人在一家保险公司的推荐下,参加了一个为期8天的港澳团体游活动,团费只要每人1280元。但在接下来的行程中,每天上午的行程几乎都是购物,算下来,老两口此行总共花费了超过6000元;今年7月4日,一段“北京导游持刀强迫游客购物”的视频被大量转发点击,视频文字显示,行至12点左右,因在购物景点乘客未达到消费要求,司机不予开车,游客要求启动发车,遭导游谩骂,并持刀威胁游客。

换句话说,清除当前旅游市场零团费、强迫购物等潜规则,打破旅游行业无序竞争状态,提高旅游质量,必然带来旅游涨价的现实问题。“十一”后团队旅游价格的上升,是价格水平理性的、正常的回归,是《旅游法》实施与黄金周旺季的叠加效应造成的。

价格回归对于旅行社来讲是好事,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无疑也是有利的-只有斩断非法链条,才能还市场干净与安宁,也才有旅游产业的更健康发展和公众休闲权更有力保障。正如上海师范大学旅游学院副教授王玉松所言,《旅游法》的实施是对之前乱象丛生的旅游市场的一次“重启”,单从这一层面来看,大可不必揪着“价格”不放。


不过,也必须看到,涨价虽然是正常市场反应,但应保持在合理区间。这就有赖于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旅游法》配套的实施细则,让《旅游法》落到实处。只有改变过去“重发展、轻规范”、“先发展、后规范”及“只发展、不规范”的思维定式,加强监管,才能确保《旅游法》不会成为旅行社涨价的借口和挡箭牌,让旅游市场持续繁荣与发展。

事实上,树立规范与发展并重的新思维,正是《旅游法》出台的初衷。该法不仅有对旅游经营者的规范、对游客权利的保护以及对市场失灵的矫正,也重在体现对旅游市场的行政监管,以及旅游行业组织自律管理和调解旅游纠纷的公益性职责。

 本文来源:华龙网-重庆商报 作者:廖水南

  • 作者:华龙网-重庆商报(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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