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纵观世界各国,普遍重视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工作。近几年,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也逐渐提上议事日程。目前,人民银行各分支行相继开展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试点工作,出台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施意见或实施细则,并成立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为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起到积极保障作用,但受体制、机制以及金融法律等方面因素影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通过完善金融法律、理顺管理体制以及整合多方监管力量等手段,多措并举进一步提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
从法律依据、管理机制和组织机构层面看,一是人民银行在金融消费者保护领域统一协调地位在法律上一直没有明确,各分支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基本上处于探索推进阶段,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处理流程不统一,不利于基层央行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二是基层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人才缺乏。金融消费者侵权领域复杂多变,跨行业、跨区域侵权的投诉日益增多,基层行机构人员普遍缺乏,在精力和业务知识上均难以满足工作需要。
从处置手段、约束机制、结果运用等方面看,基层行措施有限,解决渠道单一。如接到申(投)诉纠纷后,主要以移交、转交为主,缺乏必要的强制手段进行落实解决。但移交或转交后,金融机构最终处置效果如何,又缺乏一套有效的反馈或评价机制,金融机构一旦纠纷久拖未决,将影响基层央行的权威性,造成“出力不讨好”的尴尬局面。同时在结果运用上也缺乏行之有效、约束性强的后续配套措施。
笔者建议,应该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专职管理机构,制定出台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大力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培训,进一步提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 (中秋)
来源:乌海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