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构建公平的投机环境

昨日本栏说了当前A股市场存在上市公司公布的公告频繁出错、散户投资者因T+1的交易制度不能及时止损、机构研究报告缺乏客观真实、中小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在获得新股时处于不同地位等诸多问题,今日本栏给出一些建议,以解决这些影响中小投资者公平投机的问题。

对于上市公司公告频繁出错的事情,可以归咎于相关人员的马虎大意,但一份正式公告的出炉,不可能没有经过高级领导的审核。如果出现可能影响股价的重要差错,高级领导要么是没看、要么是水平太低没看出来、要么是假装没看出来,对应的责任分别是玩忽职守、能力不足、道德欠缺。可以让签字领导自己选择应该承担的过错,对于受损失的投资者该赔偿的赔偿、该道歉的道歉。至于这样的领导是否应该继续担任上市公司高管一职,可以在股东大会上由投资者讨论。

至于T+1的交易制度,本不会影响股价的长期走向,但和T+1在一起的还有一个涨跌停板制度,这两个制度放在一起可不是什么好事。例如经常有某股票出现重大利好临时停牌,结果重仓的ETF基金受到巨量申购,用现金替代该股票,然后再巨量赎回拿走这一股票,结果广大中小投资者本应获得的收益被神不知鬼不觉地偷走。此外还有机构上午封住涨停板吸引投资者入场,等中小散户大量买入后便疯狂卖出库存,中小投资者虽然看出大事不妙,但苦于T+1的交易制度,也只能傻等,想割肉也不行。本栏认为,T+1的交易制度如果仍要坚持,应该放宽全部股票可以进行融券卖出,而且允许每一个账户进行少量的裸卖空,以回避这种风险。


机构研究报告先给付费投资者,后给免费投资者无可厚非,毕竟是一种商品。但如果里面出于某种目的不说实话就不太合适。例如某公司为了自己的股价需要,和广大券商搞好关系,以至于券商研究员一边倒地看好该公司,给予买入评级,中小投资者据此操作,亏钱还只能风险自担,就不太公平。本栏建议,凡是最终公开的投资研究报告,如果基本事实出现偏差,或者证监会认定报告引用基本事实从逻辑上不能推出所说结果的,最终又被市场证明判断错误的,应该对该机构问责。

至于中小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在获得新股时处于不同地位的问题,咱们下次再说。 

 本文来源:北京商报

  • 作者:北京商报(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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