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台风“菲特”在浙江“兴风作浪”,大量车辆、稻田、农房、企业财产、工程等被大水淹没或被大风吹毁,损失严重。记者从保险公司获悉,目前抵御“菲特”这样的自然灾害,主要涉及人身意外险、旅行保险、车辆险、企业财产险、家庭财产险、工程险和农业险等多个险种。尽管国内没有专门针对台风的天气保险产品,但是上述险种大多会把台风、洪水、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列入责任范围。
据浙江保监局初步数据统计,截至10月15日17时,浙江省(不含宁波)各产险公司共接到因台风“菲特”造成损失的各类报案8.58万件,报损30.11亿元。据宁波保监局数据统计,截至10月15日18时,宁波接到各类报案81903件,报损金额28.25亿元。
但事实上,很多人对保险产品的认识不足或认为没必要,没有投保相关的险种,因“菲特”造成的损失只能自己承担。保险专家建议,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不妨将车险、家财险和意外险作为家庭理财的重点来进行配置,以防不测。
涉水险投保率低
台风来了,私家车及其车主是最容易“受伤”的群体之一。在台风中受损的车辆主要有两类事故,一是被坠落物砸坏,二是被水浸淹。
记者从平安保险浙江分公司了解到,到目前为止,该公司在浙江省内接到的车险报案中,水淹车为21872件,高空坠物有901件。“车辆如果属于暴雨淹及车身,导致车辆的坐垫、电路、内饰部件损坏,可以通过报车损险获得理赔。但因涉水行驶造成发动机损坏,不在车损险赔偿范围内。”平安车险杭州理赔部经理李哲涛介绍说。
如果为了避免车辆开过积水路面造成发动机进水发生损坏,车主除了多留意路面状况之外,可以投保一份发动机特别损失险,也就是大家经常所说的涉水险。不过,如果车主故意或不小心强行二次启动造成发动机损坏的,即使购买了涉水险,保险公司也将不予赔付。
记者从保险公司了解到,涉水险的投保率并不高。“在此次台风中,杭州水淹车有2700多台,因为涉水行驶导致发动机损坏的车辆占10%左右,他们大部分人需要自行承担维修费用。”李哲涛告诉记者,发动机受损的车主90%以上没有购买涉水险。
众所周知,发动机是汽车最昂贵的组成部分,它的维修费不菲,中低端到豪华车的发动机维修费用介于数千元到20多万元的区间。一般10万元以下的轿车要修发动机也需要万元左右。而涉水险作为车损险的附加险,保费并不高。据平安车险官网显示,一辆10万元的家用轿车,涉水险保费一年仅需100元左右,如果附加购买不计免赔险也只有几十块钱。此外,车主需要注意的是投保涉水险后,还需附加不计免赔险,否则每次车主还需要自行赔偿20%的损失。
沿海一带车主遇到台风天气等情况比较多,建议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涉水险等。
财产险意识弱 家庭企业损失重
在造成的财产损失中,非车险案件数量虽然不多,但估损金额较大。其中,与个人密切相关的主要是房屋及家庭财产损失。
“家财险包括政策性农房保险和商业性家财险。其中农房险是100%的投保率,而在城市,家财险的投保率在5%以内。”人保浙江分公司理赔事业部经理解释,商业性家财险投保率很低,原因有很多,主要是因为消费者对于家财险的投保意识很薄弱,大多数人认为没必要投保。
据王荣根介绍,家财险理赔范围包括房屋主体、室内装修装饰以及室内家庭财产。虽然投保率不高,但保障的范围很广,小到家财被盗、水管爆裂,大到火灾、台风造成的损失。而且,家财险的保费并不高,一般保费两千元左右即可获得千万元保额。
不过,“要买家财险的话,一定要正确地估算家庭财产的保险价值,超额投保和投保额不足都不划算。”王荣根说,如室内财产价值总计为3万元,而投保金额为5万元,即使财产全损,也只能获得最高3万元的赔偿,且家财险一般还设有一定的绝对免赔额,即实际损失少于保险金额时,保险公司将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因此,在确定保险金额时应注意原值投保。
而商铺不属于居住房屋,不在该保险承保范围之内,需要投保“企业财产保险”,才可获赔。王荣根告诉记者:“相比家财险,企业财产险的投保率高一点,但也高不到哪里去。”比如余姚超过7000家企业在这次“菲特”中受灾,但投保企业财产险的只占了少数。对于一些规模、经济实力有限的企业,可能这次台风将其经营多年的心血毁于一旦。
据了解,企业财产险主要分为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和企业财产保险一切险。在保险责任范围条款中,基本险的责任范围包括火灾、雷击、爆炸、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综合险增加了洪水、台风、龙卷风等自然灾害。而一切险所承保的自然灾害更加全面。如果想要获得因为天灾而导致正常生产或营业中断的赔偿,则需要另外投保营业中断险。
推进建立巨灾保险刻不容缓
台风“菲特”走了,浙江省进入到修复巨灾损失的战斗中。据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10月11日公布的数据,在此次台风“菲特”中,浙江省共874.25万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为275.58亿元,而全省(含宁波)各产险公司共接到因台风“菲特”报损仅58.36亿元。两者之间巨大的差距引起人们对保险功能的质疑,而业内人士则再次发出呼吁,应加快我国巨灾风险保障机制的建设。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保障与风险管理系张跃华副教授认为,巨灾风险是一类重要的系统性风险。像地震、洪水、飓风等巨灾事件的特征是损失大、频率低、高损失度,风险概率难以估计损失很难估测,概率不确定又对巨灾保险费率造成困扰。而且,对于不同的保险产品,还会出现保险公司巨灾产品供给不足,或者居民(农户)巨灾保险需求不足的不同现象。比如在台风经常袭击的沿海地区,老百姓有这个需求,但保险公司因为出于风险分散和自身偿付能力的考虑,不愿意承保这种风险,这就造成有需求但供给不足的现象。而像地震,虽然面临的风险非常严重,但是每次发生的概率非常低,可能是一千年一次。在这种情况下,出于侥幸心理,老百姓不愿意去买这种保险。
张跃华表示,从需求的角度讲,巨灾保险非常有必要。而商业保险公司出于商业利益考虑不愿意承保,从而导致了这些风险没有办法通过社会化风险分散的方式来解决。“商业保险市场仅凭自身的能力,肯定不能建立这样一种体系。那么从政府来讲,能不能建立国家的巨灾保险方案?也就是说把中国作为一个保险公司,可以保一切险。”这是近年来学术界和实务界关注的问题。
从国际经验看,大多数国家都会在一次大地震或大洪水后的两年内建立起国家级的巨灾保险制度。汶川特大地震后,国家已经高度重视巨灾保险制度的建设,国务院和相关部委均开展了课题研究。
但5年过去了,我国巨灾保险制度仍未建立。张跃华认为巨灾保险制度之所以推行比较慢,比较重要的一个因素在于“巨灾”的概念不清晰,“怎么度量巨灾,什么情况下是巨灾,是以保险公司的赔付率作为标准呢,还是以农户的实际损失作为标准,这些都很难说”。
而且,巨灾保险在操作上还有一个难点。“如果国家设立巨灾保险制度的话,必然先有一大笔的巨灾保险基金,而这笔基金从哪里来,应该进行怎么分配?”张跃华说。
值得期待的是,目前保监会正在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巨灾保险制度试点,已批复云南、深圳地区开展地震保险试点工作。希望相关试点能够吸纳国际上的先进经验,尽快总结出符合我国特点的经验,成为未来应对各类可能发生灾害、减少损失的坚强盾牌。
本文来源:青年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