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中铭(作者是知名财经评论人,本报独家特约撰稿人)
1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从《意见》内容看,比此前的IPO改革方案有较大的进步,也体现出“市场化、法制化取向”。特别是监管部门只对“发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不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作出判断”的规定,让我们看到了注册制的雏形。
应该说,IPO新政亮点并不少。但任何一项制度的推出,不可能尽善尽美,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或许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缺点与问题,《意见》也没能跳出这个怪圈。事实上,从《意见》对于违规行为的处罚、发行人与控股股东的承诺、大非减持等,均存在需要完善的之处。对于新股配售方式来说,亦同样如此。
新股配售包括网上配售与网下配售两个方面。《意见》规定,网下发行的股票,由主承销商在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中自主选择投资者进行配售。其中,根据发行公司股本的不同,新股中有超过60%或70%的比例由网下机构“分食”,而其中的40%则由公募基金与社保基金“包揽”。
监管部门采取大比例网下配售的方式,主要是约束询价机构乱报高价的行为,最终目的是为了抑制新股高价发行。毫无疑问,其初衷是好的。但是,由于更多的股份实施网下配售,无形中将导致网上发行股份更少,也将导致中小投资者更难分享新股红利,显然这对中小投资者不公平。而且,向公募基金、社保基金的定向配售,以及由承销商“自主选择”配售对象等,个中有可能产生利益输送问题。
网上配售方面,《意见》规定“持有一定数量非限售股份的投资者才能参与网上申购”,意味着市值配售重新实现回归。而问题则在于,该规定中的“投资者”,其实也包含了限售期满的大小非。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与中小投资者参与市值配售,其股票都是通过在二级市场中以高价买入的,并且还面临着巨大的投资风险。而大小非持股成本极低,历经多年的分红,有的甚至是“负”成本,其持股不存在任何的风险问题。更重要的还在于,大小非在享受到高溢价套现的同时,其还享受市值配售的红利,这同样是不公平的。更何况,大小非数量庞大,其获配的概率更高,挤压了中小投资者的获利空间。
新股发行的网上配售方式历经变革,最初网上发行时奉行“资金为王”的规则,后来改为按持股市值配售,2009年IPO改革后,“资金为王”再现,此次又改为市值配售。在网上配售方式不断改变的背后,凸显出监管部门在该事项上摇摆不定的态度,其实这也与近几年来新股发行制度频频“被改革”一脉相承。
笔者以为,鉴于新股配售方式的弊端,需要对配售方式进行完善。一方面,无论发行新股公司的股本大小如何,网下发行比例最多占公开发行比例不能超过50%,以让更多的新股在网上发行,让更多中小投资者有中签的机会。另一方面,只有通过二级市场或大宗交易系统买入股票的投资者,才具备参与网上申购的资格。若此,这才是对中小投资者利益最大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