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如何计息,多数持卡人不知情
三峡晚报讯 (记者朱延筠 通讯员李久香)
信用卡过了还款日忘还钱,除了要缴纳滞纳金外,自然还要付利息。部分市民认为,既然还款日前是免息的,那利息也应该是从还款日之后开始计算。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昨日,市民李女士就讲诉了自己的扣款经历。
2012年,李女士办理了一张民生银行信用卡,去年12月16日持卡消费了1500元,还款日是今年1月31日。而由于当日正值过年,李女士忘记还款。待她2月7日还款时,账单显示李女士需缴纳滞纳金10元以及利息39.45元,合计49.45元。
“办卡时银行称还款有3天宽限期,也就是我只超期3天,就收取了近50元钱,也太贵了。”李女士称,她向银行查询,银行称还款期内无需缴纳滞纳金和利息,但逾期未能正常还款的,自银行记账日(通常为刷卡次日)起计算利息,因此李女士近40元的利息是从去年12月17日算起。“本以为利息是以超过免息日开始计算,没想到会从刷卡后算起。”李女士说。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除民生银行外,工商、招商等银行信用卡逾期还款,利息均从按照入账(刷卡次日)日开始计算,而市民对此多不知情。对此,记者咨询了市消协。消协负责人称,根据新消法,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因此银行单方面制订的格式条款,不能以行业规则,也不能以经过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为由,制订损害消费者利益或者加重消费者责任的内容,如果制订了,就是不公平的格式条款,俗称“霸王条款”。消协也提醒市民办理信用卡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如有疑问及时问清,发生纠纷后保留相关证据,以便维权。
作者:朱延筠 李久香
本文来源:荆楚网-三峡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