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诗传播与唐诗发展之关系》,吴淑玲著,中华书局2013年12月第一版,76.00元
吴淑玲君《唐诗传播与唐诗发展之关系》一书,是一部有创见、有价值的唐诗研究著作。该书讨论了唐代的诗歌传播条件,包括唐诗传播的物质载体——纸张、诗板、诗碑和诗屏,非物质载体——音乐,唐诗传播的制度凭藉——驿传,唐诗传播的社会风气——传抄;讨论了唐手写本诗文的版式、装帧,唐手写本诗文与宋代印本诗文版式、装帧之关系;讨论了唐代的诗歌传播渠道,包括官署与官员的汇集和播散,士人之间的互相交流,唐代书肆经营唐人诗集,民间的传写、诵读和传唱;讨论了唐人的诗歌传播意识,包括唐代诗歌的有意识传播,唐代诗歌的无意识传播,以及传播意识中的阻碍因素;讨论了唐人的诗歌传播趣尚,包括从唐人选唐诗看唐代的诗歌传播趣尚,从唐人诗序看唐代的诗歌传播趣尚,从敦煌诗文写卷看唐代的诗歌传播趣尚;讨论了唐代的诗歌传播范围,包括域内以诗人为中心的诗歌传播,域内文化地理传播,唐诗在唐代的域外传播;讨论了唐诗传播与唐诗发展之关系,包括对唐诗发展的普遍意义——诗化唐人的生活,对唐代诗人的激励意义——鼓舞唐人的诗歌创作热情,对唐代诗歌艺术的影响——推动唐人诗艺的互相切磋 ,对唐代作家的促生意义——培养唐诗创作新人。全书全面地再现出了引人入胜的唐诗传播世界。
《唐诗传播与唐诗发展之关系》使用了大量的敦煌唐写本材料,提出了创新性的观点。例如使用大量的敦煌唐写本材料,完整地考察了唐手写本诗文的版式:一,诗题置放位置,包括大题前置单行置放,大题后置大题单行置放,诗题、正文同行置放,前诗末尾置放后诗诗题,本诗末尾置放诗题,以及首尾置放本诗诗题;二,作者署名,包括只署作者姓名,署作者姓名与作者官衔,标明著者及其存殁状态;三,行款,包括全部题文连排,题文隔字排列,题文分行排列,序诗分排,分韵连排,诗歌断句排列,诗、注同排大小字区别诗与注;四、界栏与行字数,包括无界格无边栏,有界格无边栏,有界格有边栏。如此系统周密考察唐写本、唐写本诗文版式的研究,似前所未有。作者不仅科学地揭示出了唐写本诗文版式之规范与优美,而且在进一步考察宋代雕版印本书籍之后,提出关于唐写本书籍与宋代雕版印本书籍之关系的看法,包括两点:第一,“多样化与版式的相对统一就成为唐写本书籍与宋代雕版印本书籍之间的标志性区别,而这种区别划分了两个出版的时代”;第二,“虽然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书籍时代,但宋代雕版印本书在版式上还是继承了唐代手写本书的许多特点”。读书人是爱书人,读书、爱书,须知版本、版式,知版本、版式,始于唐写本。吴淑玲君此书之价值,并不仅限于唐诗传播矣。
现在回头来说吴淑玲君此书使用大量的敦煌唐写本材料。只举一例,作者考察唐写本诗文版式大题单行置放之不同格式,采用唐写本材料如下:
大题前置一般单行顶格,斯2717卷首行顶格为“珠英集第五”;斯3393卷首行顶格为“王梵志诗一卷”;伯2838卷背第八拍,《云谣集杂曲子》(见图1)之大题“云谣集杂曲子共三十首”单行顶格置放;大题后置则单行中间或稍微靠下单行置放,如伯3381卷《秦妇吟》写卷,第一拍“秦妇吟一卷”顶格置诗前,单行置放;第五拍,大题“秦妇吟一卷”置诗后,单行居中置放;伯3385卷《王梵志诗一卷》,大题“王□□□□卷”置于诗尾,单行中间置放。伯2914卷《王梵志诗卷第三》(见图2,中间有空白的一行,圆圈为法藏标记,其下为诗题),大题在诗歌正文后单行中间置放。
作者考察唐写本诗文版式大题单行置放之不同情况,就采用了斯2717、斯3393、伯2838、伯3381、伯3385、伯2914等六种唐写本。其用功之勤劬,由此可见。
《唐诗传播与唐诗发展之关系》亦使用了不少未被人使用过的传世文献材料,以支持其所提出的创新性的视野和观点。例如,作者考察唐代书肆经营唐代诗歌之情况,提出:
《全唐文》卷九八一载阙名《对和市给价判》云:“我君开运,朝仪式序。敦朴素之风,无虚丽之饰。锦文不鬻于肆,冠佩必加于贤。”从“锦文不鬻于肆”,可知书肆经营诗文乃是当时之事实。由此可以判定,书肆起着汇集诗文集的作用。从前文所言书肆获得诗文集的渠道也可证实这一点。
又提出:
唐林罕《林氏字源编小说序》(《全唐文》卷八八九):“乃手书刻石,期以不朽。一免传写之误,二免翰墨之劳。或有索之,易为脱本。审篆隶纤毫无失,质人神无愧耻之心,古今所疑,坦然明白。如其漏略,以俟君子。”“脱本”即“拓本”。为了字书著作的不朽而制作刻石,而且目的是免去他人的翰墨之劳,可见制作拓本的出版意识已经相当清楚。既能制造《林氏字源编》的拓本,当然也就有可能制造其他诗文的拓本。
按《全唐文》阙名《对和市给价判》,始见于北宋李昉等编《文苑英华》卷五百三十《商贾门十八道》;《全唐文》林罕《林氏字源编小说序》,始见于北宋朱长文《墨池编》卷一(林罕,《十国春秋》卷四十三《前蜀九》有传)。两份文献皆信实可靠。
笔者检索中国知网全文、读秀网知识(及全文),除吴淑玲君之外,未见有研究者使用过此两条唐五代代文献材料,更别谈用于唐代书肆经营唐代诗歌之专门研究。
吴淑玲君依据唐阙名《对和市给价判》“锦文不鬻于肆,冠佩必加于贤”,提出“可知书肆经营诗文乃是当时之事实。由此可以判定,书肆起着汇集诗文集的作用”;依据唐林罕《林氏字源编小说序》:“乃手书刻石,期以不朽。一免传写之误,二免翰墨之劳。或有索之,易为脱本”,提出“可见制作拓本的出版意识已经相当清楚。既能制造《林氏字源编》的拓本,当然也就有可能制造其他诗文的拓本”。不仅持之有据,而且皆是发前人所未发。
2005年至2007年间,吴淑玲君在首都师大文学院读博士后,笔者是合作导师。此书是在其博士后论文的基础上增加研究目标和章节后的成果。吴淑玲君读博士后,罕见地刻苦用功,勇猛精进,给予笔者非常深刻的印象,期望吴淑玲君续有新的学术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