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患者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按轻度肾功能减退的情况减量给药。
抗菌药物一般是指具有杀菌或抑菌活性的药物,包括各种抗生素、磺胺类、咪唑类等化学合成药物。抗菌药由细菌、放线菌、真菌等微生物经培养而得到某些产物,或用化学半合成法制造的相同或类似的物质,也可化学全合成。现实生活中,因为使用抗生素及合成抗菌药不当而造成的用药安全问题也时有发生。相对于普通人,特殊人群在使用抗菌药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老年患者宜选用毒性低的抗菌药物
代表: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
安定医院副主任药师郝红兵介绍,老年人的组织、器官呈生理性退行性病变,免疫功能也逐渐减退,一旦患有感染性疾病,药物用量应考虑有别于一般常人用量。如果按一般常用量使用主要经肾排出的抗菌药物时,由于老年人肾功能呈生理性减退,那么药物自肾排出会减少,导致药物在体内蓄积,血药浓度增高,容易引起药物不良反应,因此老年患者,尤其是高龄患者使用这类抗菌药物时,应按轻度肾功能减退的情况减量给药,可用正常治疗量的1/2-2/3。老年患者宜选用毒性低且具杀菌作用的抗菌药物,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药物;毒性大的抗菌药物如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应尽量避免使用,有明确应用指征时须在严密观察下慎用。
孕妇应考虑到母体和胎儿两方面影响
避免使用:四环素类
孕妇应用抗菌药物时需考虑到药物对母体和胎儿两方面的影响。四环素类、喹诺酮类等药物对胎儿有致畸或明显毒性作用,应避免应用;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对母体和胎儿均有毒性作用,也应避免应用,确有应用指征时,须在血药浓度监测下使用。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和磷霉素等药物毒性低,对胎儿及母体均无明显影响,也无致畸作用,妊娠期感染时可以选用。
哺乳期妇女使用抗菌药物应暂停哺乳
避免使用:四环素类
哺乳期患者在应用抗菌药物后,药物可自乳汁分泌,因此哺乳期患者在应用任何抗菌药物时,均宜暂停哺乳,哺乳期应避免选用氨基糖苷类、喹诺酮类、四环素类、氯霉素、磺胺类药物等。
新生儿及儿童避免使用毒性大的抗菌药物
避免使用:万古霉素
新生儿及儿童身体正处于生长发育阶段,一些重要的组织、器官还没有完全发育成熟,一旦患有感染性疾病,家长在辅助其使用抗菌药时,应该注意避免应用毒性大的抗菌药物,包括主要经肾排泄的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以及主要经肝代谢的氯霉素等。一定要用时,必须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此调整给药方案,个体化给药;禁用对骨骼发育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喹诺酮类药物;四环素类药物可导致牙齿黄染及牙釉质发育不良,不可用于8岁以下的儿童;磺胺类和呋喃类药物可导致新生儿脑性核黄疸及溶血性贫血,新生儿应避免使用,新生儿感染时应按日龄调整给药方案。
文字整理/新京报记者 张秀兰
部分内容摘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