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结算所香港结算会否处理投资者与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例如证券经纪)之间的交收?
香港交易所(183.3, -1.20, -0.65%, 实时行情)全资附属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香港结算)仅为其结算参与者(即证券经纪)提供交收服务,而投资者必须透过其证券商就其股份买卖进行交收。
投资者可直接在中央结算系统开设股份户口,成为投资者户口持有人。投资者户口持有人仍须透过中央结算系统结算参与者进行股份买卖及有关交收,但他们可以账面形式与结算或托管商参与者进行股份调拨,从而享受电脑化账面交收系统的优点。股份调拨须由中央结算系统的结算或托管商参与者发出“投资者交收指示”,然后由有关投资者户口持有人确认。如果当中涉及款项交收,香港结算会在股份调拨交易完成后向香港银行同业结算有限公司的结算系统发出电子收付款指示,在双方的指定银行户口扣除或存入款项。香港结算在股份调拨交易上只担当辅助人的角色,投资者仍要自行管理在交收过程中所涉及的风险。
投资者有什么方法查察其证券户口活动?
在香港,证券商在每项交易完成后会向投资者发出成交单据,或于成交当天收市后发出日结单,如果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服务买卖,证券商会向投资者发出交易确认通知。证券商亦会每月寄发户口结单,投资者应小心核对所有单据上的资料。
投资者亦可在香港结算的中央结算系统开设“投资者户口”。透过此户口,投资者可将本身实益拥有的股票存入中央结算系统代为托管。投资者需注意,此乃一个让投资者存管股票的户口,股票买卖仍然是透过经纪进行,但只有投资者本人才可授权将股份转出户口。
对于选择将股票交托予经纪或托管商的投资者而言,他们则可要求其经纪或托管商为他们在香港结算的中央结算系统开立“附寄结单服务的股份独立户口”(英文全名:“Stock Segregated Account with Statement Service”;简称:“SSA”)。“SSA”是经纪或托管商在中央结算系统其户口名下为其客户个别开立的附属户口,香港结算获授权直接向这些附属于经纪或托管商的投资者户口提供活动结单及/或月结单,及容许附属户口的投资者使用若干系统服务。活动结单显示户口当日的股份转移活动,户口月结单则显示结单日期当天户口内所有股份的结余(包括任何零结余)。“SSA”为投资者提供核实持股纪录的另一方便途径。
有关“投资者户口”及“SSA”的进一步资料,请浏览香港交易所网站“产品及服务”下“结算服务”内的“证券结算及交收服务”栏目,或致电香港结算客户服务中心,电话:2979 7000。个人及机构投资者皆可开设“投资者户口”,有兴趣开立的人士请联络香港结算;而对SSA有兴趣的投资者,则可联络其经纪或托管商,他们会通知投资者有关开户的条款细则。
什么是“投资者户口”?
“投资者户口”由香港结算提供,是一个让投资者存管股票的户口,透过此户口,投资者可将本身实益拥有的股票存入中央结算系统代为托管。投资者需注意,股票买卖仍然是透过经纪进行,但只有投资者本人才可授权将股份转出户口。另外,香港结算亦向“投资者户口”持有人提供全面的代理人服务(包括表决、派发股息及权益、分发有关供股及收购建议等企业行动或活动的通知)及结单服务。
个人及机构投资者皆可开设“投资者户口”,有关“投资者户口”的详情,请浏览香港交易所网站“产品及服务”下“结算服务”内的“证券结算及交收服务”栏目,或致电香港结算客户服务中心,电话:2979 7000。
什么是“附寄结单服务的股份独立户口”(简称“SSA”)?
“SSA”(全名Stock Segregated Account with Statement Service) 是经纪或托管商在中央结算系统其户口名下为其客户个别开立的附属户口,香港结算获授权直接向这些附属于经纪或托管商的投资者户口提供活动结单及/或月结单,及容许附属户口的投资者使用若干系统服务。活动结单显示户口当日的股份转移活动,户口月结单则显示结单日期当天户口内所有股份的结余(包括任何零结余)。“SSA”为投资者提供核实持股纪录的另一方便途径。
另外,“SSA”亦为投资者提供多项服务,投资者可透过“结算通”电话系统及CCASS 互联网系统查阅户口内的股份转移及结余、确认股份转移及发出投票指示,亦可选择收取有关户口内股份转移活动的短讯/电邮提示。在股份转移前,投资者可选择确认以“毋须付款”或“货银对付”方式的指示。此外,投资者可直接从股份过户登记处收取公司通讯。
有关“SSA”的进一步资料,请浏览香港交易所网站“产品及服务”下“结算服务”内的“证券结算及交收服务”栏目,或致电香港结算客户服务中心,电话:2979 7000。有兴趣开立“SSA”的投资者,请直接联络其经纪或托管商,他们会通知投资者有关开户的条款细则。
“投资者户口”和“附寄结单服务的股份独立户口”(简称“SSA”)有什么主要分别?
“投资者户口”和“SSA”的主要分别是:“投资者户口”内的股票是由投资者以其名义存入中央结算系统代为托管;而“SSA”内的股票则存于经纪或托管商的名下并由其操控。虽然“SSA”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方便的途径以核实其持股纪录,但投资者如欲享有更佳的保障,则应考虑开立“投资者户口”。
有关“投资者户口”及“SSA”的进一步资料,请浏览香港交易所网站“产品及服务”下“结算服务”内的“证券结算及交收服务”栏目,或致电香港结算客户服务中心,电话:2979 7000。个人及机构投资者皆可开设“投资者户口”,有兴趣开立的人士请联络香港结算;而对SSA有兴趣的投资者,则可联络其经纪或托管商,他们会通知投资者有关开户的条款细则。
如投资者将证券托存于经纪或托管商,由中央结算系统证券存管处提取证券需时多久?
将证券托存于经纪或托管商的投资者若要提取证券,需要通知其经纪或托管商。经纪或托管商若于办公日的下午2时前输入提取股份的指示,一般可于同日下午5时前或香港结算指定的时间领取证券;而在下午2时后输入提取股份指示的,可于下一个办公日或香港结算指定的时间领取有关的证券。
但若提取的数量为碎股,则须视乎中央结算系统证券存管处有没有适合数量的碎股。如果没有,香港结算需要把股份送交有关股份过户登记处拆细,一般需时12至13个营业日。
投资者若自行保管证券,日后怎样才可出售证券?
投资者可以自行持有实物证券,并以其个人名义登记。有关证券的股份过户处将会把公司通讯和股息权益直接派发给投资者。将来若要出售证券,投资者仍需要把有关证券交付经纪代为卖出。投资者如自行存放证券,一旦遗失时,不但补发程序费时,手续费也十分昂贵。
然而,若投资者在中央结算系统开设投资者户口,他便可利用本身的投资者户口存管股票。投资者户口持有人需要出售证券时,可通过电子过账方式把证券调拨给经纪进行交收。
如需更改证券的登记资料,例如登记人姓名,有什么手续?需时多久?
投资者可向有关证券的股份过户处查询所需手续。要知道有关公司的股份过户处名称,可参阅香港交易所网站的“投资服务中心”下的“公司/证券资料”。至于更改证券登记资料实际需要的时间,投资者应联络各有关的股份过户处。
如果遗失所持证券的股票证明书,应该怎办?
若遗失证券的股票证明书,投资者应与上市公司的股份过户处联络,办理补发新股票手续。股份过户处的名称和联络资料可于香港交易所网站的“投资服务中心”下的“公司/证券资料”查阅。
当上市公司进行公司行动后,例如股份拆细、合并或更改买卖单位等,投资者可如何更换持有的股票?
投资者应留意,当上市公司进行股份拆细或合并后,原有之实物股票将不可用作买卖及交收等用途。当上市公司进行公司行动后,有关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会负责替股东更换新股票。持有实物股票的股东于上市公司指定的时间内到股份过户登记处更换所持的股票,毋须支付有关的费用,若逾期更换,股份过户登记处会向股东收取若干费用。故此,股东应到披露易网页查阅上市公司发出的公告或向股份过户登记处查询更换新股票的详细安排。
若投资者购入的股份如已存放于中央结算系统,则香港交易所会安排更换新股票,并在公司行动的生效日更新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包括投资者户口持有人)在中央结算系统的持股数量。
投资者如持有已更改公司名称的股票,应如何处理?
投资者可向公司注册处查询该公司现时在香港的注册记录。若该公司已转名但仍然维持其于联交所的上市地位,投资者可向其股份过户处查询更换股票的详情,包括手续、费用及所需文件等资料以更换股票。股份过户处的名称和联络资料可于香港交易所网站的“投资服务中心”下的“公司/证券资料”查阅。
持有股份但没有收到公司举行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的投资者可否出席股东周年大会?
若投资者购入的股份是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名义登记,投资者可透过其证券经纪向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香港结算)发出股东周年大会上的投票指示。假如投资者已在中央结算系统开设投资者户口并将股票存入了中央结算系统证券存管处,他们更可直接向香港结算发出有关公司各项行动和活动的投票指示。届时,香港结算会派代表出席有关的股东周年大会,按所收到的指示于会上投票。如投资者拟亲自或派指定代表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在会上投票,则必须先透过其证券经纪向香港结算提出要求;投资者户口持有人则可直接向香港结算提出有关要求。
投资者如何收取股息?
若投资者持有以其名义登记的证券(实物股票),投资者将可由上市公司直接收取股息。
若投资者把证券存放于结算参与者,而结算参与者又把该等证券存放于中央结算系统,由于该等证券是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香港结算代理人)的名义登记,香港结算代理人将从上市公司收取到股息,并尽快分发予有关结算参与者,而结算参与者应尽快将收到的股息分发给其客户。
然而,投资者应留意,结算参与者并不一定将其客户的证券存入中央结算系统。若结算参与者把其客户托管的证券以其代理人的名义登记,上市公司会将股息派发予该代理人,然后该代理人会将股息发给投资者。
若投资者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香港结算)开设有投资者户口,香港结算代理人收到上市公司派发的股息后,会把有关股息直接存入投资者的指定银行户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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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上市公司所派发的红股并没有在香港上市或不是中央结算系统内的合资格证券,投资者应该如何处理?
代表投资者的经纪或托管商(或已于中央结算系统开立投资者户口的投资者)将会接获香港结算通知,从中央结算系统证券存管处提取该等红股。投资者在提取股票后需要以自己名义重新登记。
投资者所持有的某些证券仍未纳入中央结算系统,买卖这些证券时会不会有任何困难?
由1994年12月开始,所有在联交所新发行的证券必须在首个交易日纳入中央结算系统。如果投资者持有的证券是香港的上市证券,只是未有纳入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仍可在香港交易所证券市场买卖有关证券,但交收则会在中央结算系统以外进行;若有关证券并非联交所的上市证券,投资者则可自行在场外买卖和交收。
(以上资料来自香港交易所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