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已婚儿子 怎样才能只归儿子所有

[摘要]我们想把名下的房产送给大儿子,但大儿子正在和儿媳妇闹离婚,我把房子送给他是否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我该如何办理,房子才能算儿子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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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青“百人法律服务团”值班记者李媛:
昨日上午,本报与石家庄市司法局、12348司法行政热线联合创立的“百人法律服务团”举行了第114期接听读者热线活动。
两个小时的时间里,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霍继强律师与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王晓超律师接听了近20位读者的咨询电话。
■咨询市民:张先生
■咨询原声:我们想把名下的房产送给大儿子,但大儿子正在和儿媳妇闹离婚,我把房子送给他是否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我该如何办理,房子才能算儿子的个人财产?
事件 父母想赠房担心儿媳分一半儿
张先生有两个儿子,小儿子已于几年前出国,平时都是大儿子照顾他和老伴的起居生活。
随着年龄的增大,张先生和老伴的身体越来越差。考虑到大儿子经济状况不好,平时对父母也很孝顺,张先生和老伴商量后,决定将名下的两套房子赠与大儿子。
但是,就在张先生着手让朋友帮着打听如何办理赠与时,大儿子却和儿媳妇闹起了离婚。“要是房子送给他了,离婚时儿媳妇岂不是要分走一半儿?”突然的变故,让张先生有点不知所措。他不知道自己的赠与协议应该如何写,才能将房子只留给大儿子。
解答 明确赠与一方则属于个人财产
听完张先生的叙述,王晓超律师表示,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均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此类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和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所以,赠与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
但是《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了例外的情形,即如果赠与合同中约定只归夫或妻一人所有的财产,则属于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担心儿媳妇跟大儿子离婚后可能分走一半房产,张先生可以在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只是对大儿子个人的赠与。同时,张先生也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办理一份关于赠与合同的公证。

  • 作者:河北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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