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方式
(一)B股委托方式—当面委托和电话委托
投资者本人或其指定代理人到证券商B股交易柜台,亲自填写委托单,即为当面委托。目前居住在境内的B股投资者或在境内有其指定代理人的投资者较多采用这种方式。
投资者本人或其指定代理人通过电话、传真、电传等通讯方式向证券商下达买卖指令,一般称为电话委托。大多数B股投资者(包括个人、机构和各类基金)居住海外,进行B股交易时,较多采用长途通讯方式,将委托指令下达给境内券商,或通过B股海外代理商进行买卖。这些海外代理商一般也是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传达交易指令。这类委托均属电话委托。
电话委托是B股委托常用的方式。因此、电话录音(或传真件)保存至关重要,一般要求保留较长时期。
(二)B股委托一限价委托和市价委托
按B股委托价格区分,B股委托可分为限价委托和市价委托。
所谓限价委托,即客户委托时,所有委托要素都已确定,包括品种、数量,买卖方向及价格等。券商只须按其指示,及时向交易所主机申报即可。按委托有效期限长短进行划分,限价委托又可分为当天有效、五天有效或有效直到取消(GOOD TILL CANCEL).
市价委托,是客户除价格外其他要素全部确定的委托方式。市价委托在国外较为常见。由于B股市场的投资者基本为海外客户,所以他们下单时经常使用或参照国际市场上的一些报价方法。目前券商受理的市价委托主要有以下几种:
1。保证成交委托(Market Order)
这种委托要求在市场上以卖出价成交买单,以买入价成交卖单,原则上只要成交,价格不限、而且必须马上成交,作为券商,有义务以市场最有利价格为客户成交。
2。最低限量成交委托(All or Nothing)
这种委托一般限定价格范围,主要是要求保证成交达到一最低限量。考虑到投资成本或投资组合问题,一些基金客户经常要求委托须达到一定量才愿成交。一般券商应等到一定量的对应盘出现后才一笔挂入,保证其有量成交。
3。小心作主委托(Careful Discretion)
这种委托一般是由于客户一天内委托一笔数量较大的订单,为不影响市场,交由券商作主,由其在一天内以市场均价全部做成。这种委托对一些基金客户而言,非常重要,是目前B股市场适用最多的一种市价委托方式,也是对券商要求较高的一种委托方式。一般情况下,券商须凭经验判断,在市场上分时间段,替客户完成该项委托。
二、委托流程
按照不同的委托途径,境内外券商操作流程各不相同,以下分别阐述:
(一)投资者通过境内券商委托买卖流程
1。接单:客户在B股交易柜台获取一式两联的委托单后,详细填列股票名称、数量、价格、买卖、申报时间等,署名后,与股东帐户卡、身份证件一起交给B股交易柜台接单员。
2。验单:接单员对股东身份以及所需的足额保证金检验无误后,接受委托,并递交报单员。
3。报单员在编制好委托编号(并列明在委托单上)后即报入场内,同时归还客户底联。
4。回报成交:客户若欲查询,撤消或改单时,可将底联交予报单员,报单员根据委托编号进行查询或修正。由于B股交易采用T+0回转方式,故成交回报可能直接影响下一笔委托。
5。清算:各B股营业柜台在T+3日与投资者进行清算交割。
(二)无特别席位的海外代理商委托流程
1。建立代理商关系:选择资信好的境内券商建立B股买卖代理关系,与之签订协议后,将所需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待审核批准后,海外代理商即可向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申请结算会员资格,等获准后,即可开始进行B股代理买卖。
2。接单:按双方协议中商定,由双方指定的交易员进行委托买卖。境外交易员接海外客户指令后,即用电话、传真或电传方式通知境内交易员,境内交易员在核准无误并留记录后即刻报入场内。
3。报单:境内交易员在报单入场时,同样需要编制申请编号,同时还须将境外券商的结算会员代码告知场内交易员。
4。回报成交:一俟场内有委托成交,必须即刻告知海外代理券商,以便通知其客户。
5。核单:当日下午收市以后,即检查该天该券商所有成交情况,核对无误后,口头确认当日成交。
6。成交确认,境内券商与海外代理商明确佣金分成。
(三)有特别席位之境外代理商委托流程
1。建立代理商关系:同(二)
2。建立特别席位关系:当境外代理商委托成交金额达到一定量后,一般会要求启用特别席位,即以境内券商的名义提出申请,席位实际使用者为海外券商,故称之特别席位。因此,两家公司就席位使用等问题将达成一新协议。该协议签订及申请特别席位的报告经证交所批准后,该券商即可通过其特别席位,由其聘用的交易员进行报单、输单、核单等正常委托工作。
3。成交确认及佣金分成:当日下午本地券商收到结算公司清算数据后,即发出电传之成交确认,佣金分成由双方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