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寇晨
问题:我们是一个开发新型移动互联的创业团队,深知在互联网行业高速发展的时代保护知识产权是非常重要的,请问我们要如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回答:我们来分析一下目前移动互联行业创业团队的知识产权状况。
首先是商标,商标对初创团队来说意味着什么?我认为,是个性,是最符合创业团队气质的个性。通过个性,我们可以认识团队、项目甚至是产品和这群有意思的人。
商标的作用在于区分其他同类产品,让人能一眼就识别出来,继而产生信赖感,比如“创新工场”。
“创新工场”出现在公众面前是在2009年9月6日。2009年9月8日就开始有其他公司注册该商标。“创新工场”这个商标在法律认定上面,实际上是没有显著性的。如果没有李开复,没有人会把它跟移动互联网或者互联网创业联系起来。
然而,面对被广抢注,“创新工场”不得不去经历一次次向法院提出异议、驳回复审、异议复审、行政诉讼等过程。
同理,我们耳熟能详的案例还有就是“微博”。“微博”与“创新工场”一样也被抢注,各行各业都开始用。
我们冷静下来思考,到底这类大范围的、无休止的抢注行为和我们正常提出商标申请、注册,到底有什么关系?如果形象点来说,这里存在一个“粉丝”效应,许多人愿意去追随发展较好的企业。但是,上述抢注如果能够让抢注者有利可图,对商标被抢注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件很无奈的事情。
如何证明别人抢注?用知名度或是在先权利来判断?初创团队的知名度不是靠某投资大户,不是靠某领域“大牛”支撑起来的。
在法律层面上,要想证明商标具有知名度,主要考量的就是其实际注册的时间。大多初创团队很年轻,怎么能证明在短短几天或者几个月里就能迅速成名?商标、品牌在一夜之间就为人所知?好比现在的知名、著名商标一样,都是企业早早注册,经过多年的经营才被人认可和信赖。
谈及在先权利,这个就要回归到商标本身。注册商标恰如在商品和服务类别里占座,初创团队在45个位置上优先选择最合适的自己位置,如果别人没有先预约位置或是定制了跟你类似的位置,你都可以高枕无忧地使用10年。
接着,我们来谈专利。许多人都存在这样一个认识误区,初创团队的技术多半是有专利需求的,特别是移动互联网中的软件,必定大多数是发明,硬件也会出现发明和实用新型。这个时候,创业团队对竞争对手专利进行调查,检索市场专利,都是对现有技术提高和有效申请专利的必要条件。
专利是通过法律的认可的一种可以保护的权利。这类权利的效益大到可以参考诺基亚一事,即便诺基亚破产了,但是该公司还是手握大量的专利,正所谓“大象倒下了仍然是大象”;小到企业可以拿出专利来与同业进行对抗,都是一根不折不扣的救命稻草。
在此,我提醒创业者,需要意识到你们的创作是不可逆的,是有价值的,不要让自己的劳动、梦想付诸东流。
(作者单位: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