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房产该怎样分割
案情:a女士结婚后与公婆共同居住,婚后育有一女,孩子小时丈夫去世,丈夫去世后a女士带孩子依旧与公婆居住,房子产权为婆婆所有,并且婚后a女士并没有迁户口过来。去年婆婆得了重病,需要卖房治病。目前老两口均在世,且有儿子2人,女儿1人。这种情况下,房产应该如何分割?
天津万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刘燕(电话:*******)解答:
案情中提到“房子产权为婆婆所有”,我猜想这套房子属于私产房,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考察这套房产是否属于a女士公公婆婆婚后取得的房产。如果是婚后取得的房产,这套房子属于a女士公公婆婆的夫妻共同财产,只要公公婆婆一致同意卖房治病,就可以将该房产出售,并将所得款项用于婆婆治疗使用;如果发生a女士的婆婆在治疗期间死亡并有剩余款项的情况,则剩余款项中的一半属于公公所有,另一半属于婆婆的遗产,婆婆的父母如果已经过世,则可以按照公公、两个儿子、一个女儿、一个孙女平均分配的原则进行继承。问题中提到a女士与公婆共同居住,但未提及是否赡养,如果a女士在丈夫去世后对公婆尽到了赡养义务,则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的分配。
案情中提到“婚后a女士并没有迁户口过来”,如果是私产房,与户口无关;如果这套房是公产房,a女士的婆婆仅为承租人,则其想要卖房治病,需征得同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同意后,可以申请公有住房使用权置换(通过津房置换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