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该县2000年建立了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制度实施以来,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保障,医疗待遇水平不断提高。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平均工资逐年增涨,医保基金收入增长较快,基金结余过大。据初步统计,2014年末,仅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已达1亿多元,其中,统筹基金结余占60%以上,个人账户基金结余占30%以上,因此,如何提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益,值得思考和探讨。
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筹集基金
《决定》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针对目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财政刚性支出增大、收支矛盾突出,就业和再就业压力较大的实际,为缓解企业单位和财政部门负担,基金结余较大的统筹地区,应统筹兼顾,适时降低缴费率,当基金支付能力出现预警时,又适当提高缴费率,确保政策的灵活性、稳健性和可持续性,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筹集基金,保证当期基金结余占当期基金总收入的15%左右,保障基金正常支付。
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大病患者家庭的经济压力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到2015年,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达到75%左右。据统计,2014年,该县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81.4%,实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79.4%,个人自付比例20.6%,全市统筹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80.7%,实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78.6%,个人自付比例21.4%。通过2014年数据分析,个人自付比例超过20%,个人自付比例应控制在15%—18%区间较为合理。在统筹基金结余较大的情况下,一是考虑适当提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二是考虑从统筹基金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大病医疗救助基金,专门用于对大病患者家庭给予适当的医疗补助,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的经济负担。
拓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沉淀基金的投资渠道
《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主要是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家债券。由于投资渠道和投资工具狭窄,历年来该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沉淀基金主要是转存一年期银行储蓄存款,这种方式虽然没有风险,但是资金周转慢,基金收益率较低,扣除物价增长因素,年基金收益率不到1%,这样难于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以提高基金投资收益率,满足医疗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和提高基金支付能力的需要,目前应从以下方面去探讨沉淀基金的投资渠道和工具:
一是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沉淀基金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这种投资方式灵活性强、周期短、资金周转快、风险较小,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二是结合银行利率市场化改革步伐加快,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沉淀基金存入商业银行,由商业银行按照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略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存款利息,具体利率标准,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地区与商业银行协商确定。
三是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沉淀基金用于地方政府项目融资。这种投资方式虽然周期长、资金周转慢、但是信用度高、风险较小,地方政府项目融资的利率基本接近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收益率远高于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
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两定机构监管力度
成立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和改革、医疗卫生、药监、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加大对两定机构的监督检查,抑制不合理医疗费用过快增长。重点对“挂床或冒名住院”、“伪造医疗文书”、“上传虚假信息”等恶意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和替代刷卡的定点药店进行查处,确保医保基金切实用在就医、购药上,发挥医保基金“保命钱”“养命钱”的作用,实现基金社会效益最大化,保障基金安全运行。
明确医疗保险基金投资主体和管理职责
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地方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基金保值增值制度及运作机制,在确保基金支付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因此,财政部门为基金保值增值的主体部门,负责基金保值增值具体方案和操作。
总之,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保命钱,养命钱”,基金管理是“生命线”,基金纪律是“高压线”,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协作与配合,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医保基金安全、保值增值,使医保基金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