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婚内财产怎样订立有效?
最近,有很多人向律师咨询结婚后可否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怎样签订才能有效等一系列问题。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是夫妻双方在婚姻续存期间对夫妻各自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所有权进行的约定。
从法律依据上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除基本信息、违约责任等外,还应明确婚前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及归属,以及财产分割后如何转移给对方,例如,房产、汽车过户等,对债务的分割等内容。
有几种情形即使签订在协议中,也可能被认定无效:如约定财产归子女所有但仍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谁提离婚谁无财产的;不动产归双方共有或一方将婚前财产赠与为另一方所有或共有但未作产权变更等。还有诸如夫妻一方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的约定;对第三人的债务由一方承担,但债权人并不知情的约定以及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的约定均属限制性的规定。即使约定了,也不免除相应的义务。(内蒙古典源律师事务所供稿)
作者:内蒙古典源律师事务所供稿
(来源:正北方网-北方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