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路夫妻争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房产?

半路夫妻争房产
方先生和胡女士都有过一次婚史,两人因工作原因相识,并于2010年2月登记结婚,婚前双方各有一女,婚后就没有再生育,想着两人能相伴到老就好,却没想到这半路夫妻终究是无法相伴终生。近年来让方先生没想到的是这婚离的也挺纠结。
方先生回忆,2010年的4月,他突发疾病入院治疗,住院期间,胡女士不但没有陪护,还在他病重的第三天,因为房产和经济的原因发生争吵。两人也多次协商离婚事宜,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方先生当年10月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向浙江慈溪法院起诉离婚,但胡女士对于方先生的陈述予以否认,认为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法院驳回了方先生的离婚请求。
就这样,两人磕磕绊绊的度过了4年的光阴。2014年1月,方先生仍然觉得和胡女士的婚姻已走到了尽头,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这一次,胡女士也已不愿意再纠缠,同意离婚,但却拿出好几张协议,要求方先生兑现承诺,将他们居住的房屋归胡女士所有。
离婚时如何分割房产
在慈溪法院的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由方先生一次性补偿胡女士10万元,胡女士将居住的房屋钥匙交付给方先生。
本以为从此和胡女士分道扬镳的方先生万万没想到,他和胡女士的纠缠仍然没有结束。2014年10月,胡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方先生于2010年作出的房屋赠予的协议有效,并要求方先生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明明当时已经处理了该房产,为何胡女士还要再起诉。方先生怎么也想不通,原来,胡女士认为2014年初双方离婚的时候并没有处理该房产,因为距离他们约定的十年时间还没到,现他们约定的十年时间到了,方先生要按照协议约定将房屋过户给胡女士才对。
近日,法院经审查认为:2014年初方先生和胡女士的离婚案件中,胡女士在开庭审理时的答辩意见、辩论意见中均提出了要求享有涉案房产,而在离婚协议中已经就财产、补偿问题均达成了协议,调解笔录中亦未反映出双方就房产问题需另案解决,协议中交付涉案房屋钥匙的约定明确了该房产问题已在该案中进行了处理,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胡女士不能以同一房屋再次主张相关权利,慈溪法院驳回了胡女士的起诉。

  • 作者: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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