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善用你的公积金 学学这几招

说到公积金的用途,很多人的第一反应就是购房时申请贷款,其实公积金的用途远不止此。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和上海(楼盘)都公布了住房公积金新政,新政的出台使得大家对公积金的用途以及具体如何操作再次予以关注。
  如何善用你的公积金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与此同时,上海也公布了新的公积金提取办法。这些对个人使用公积金将产生较大影响。
  缴存范围拓展 提取条件放宽
  与2002年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比,11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在缴存范围和提取条件上有了一定变化。
  当前,公积金规定的缴存范围包括有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以上这些单位的在职职工。新政在此基础上拟拓展三类人群:分别是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也就是说,这些原本不享有公积金账户的个人,也将有望缴存公积金,并享有公积金低息贷款等权益。
  在公积金的提取条件上,当前规定的情况包括: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还房贷;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而拟修订的提取范围保留了: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还房贷。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改为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删除了“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这一条,另外新增三种情况: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上海做出相应调整
  日前,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工作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15)11号),不管是在本地买房,还是在外地买房,都能提取公积金。
  同时,上海市公积金中心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工作的通知的暂行通知》(沪公积金(2015)144号,以下简称《实施通知》)。《实施通知》明确了调查核实的方式和时间、房屋一年内多次交易办理提取的处理、非沪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的处理和对违规提取行为的处罚等具体操作细节。据了解,《实施通知》于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此外,对于违规提取公积金的做法,《实施通知》也明确了相应处罚办法,除了通报、追回款项之后,同时还会在一定时间内冻结其提取资格。上海市公积金中心将相关信息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弄清公积金账户号码
  那么个人在使用公积金时该如何操作呢?
  在向上海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咨询后,记者发现,个人首先应该先知道自己的公积金账户号码,这是一个以0或1开头9位或12位数字的账号。有了它,你才能查询自己的账户余额、并申请贷款或提取等用途。
  据12329工作人员介绍,获取个人公积金账号有五种方法:一是询问单位的经办人;二是查看企业年度结存单,上面有职工账号,也就相当于公积金账号;三是如果你持有建行、上海农商银行借记卡,在相应的ATM机上就能查询到;第四种方法需要你有实名制登记的移动、电信手机号码,通过“上海公积金”官方微信号可以查询;最后一种方法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各区的业务网点柜面查询。
  在获得个人公积金账号后,可以在住房公积金网站上进行新用户注册来查询账户余额,或者通过12329电话语音、微信公众号查询,当然,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点柜面也是能够获得相关信息的。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注册时会要求你输入一个6~15位数密码,这个密码在之后查询、使用过程中都将用到,大家可要好好记牢。
  上海如何提取公积金
  根据新的政策规定,在上海提取住房公积金主要涉及到以下三种情况:一是买房提取公积金;二是住房多次交易如何提取公积金;其三则是离开上海如何提取公积金。
  买房提取公积金
  对于在上海就业的购房者,买房是提取公积金,如符合提取条件,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会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也就是说,购房者提出提取申请之后,通常不出一个星期就能得到来自公积金中心的答复。
  这其中,如果公积金中心对购房者的真实性产生疑问,会立刻启动调查核实程序。此项工作由上海市公积金中心统一向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并核实,根据所涉及部门所处地点的不同,核实所需时间也不太一样。如向本市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情况的,调查核实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向外省市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情况的,调查核实时间一般为10个工作日,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如果调查核实时间超过规定时间,公积金中心会准予提取并办理提取手续,但同时会保留对违法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追究职权。
  再次提取公积金
  如果因为特殊情况而导致房屋在一年内再次交易,如何提取公积金呢?通常情况下,在上海工作的购房者,不管是在上海买房,还是去外地买房,与之相对应的是只会提取一次公积金。但如果确实出现因为自住需要而再次购房并需要提取公积金的情形,公积金中心提供了两种解决方案:第一种是在交易发生之后的下一年度申请提取,申请方式跟上述规定一致;第二种允许在当年提取,但必须凭证明自住需要的补充材料向上海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账户迁出如何办
  如果已经离开上海去别的城市就业,那么,公积金账户可以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首先要准备相关审核材料。需要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1)身份证明材料;(2)外省市户口本或户籍证明;(3)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4)建立劳动关系所在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已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相关证明(需包含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信息、接收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的转账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等)。
  根据账户所在的地点不同,办理流程也略有区别,如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凭上述证明材料和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向建设银行(601939,股吧)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以下简称建行公积金网点)提出账户转移申请;而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凭上述证明材料和区(县)管理部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向建行公积金网点提出账户转移申请。
  表:上海公积金部分用途及申请范围
  公积金部分用途 申请范围
  提取 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和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购买经济适用房贷款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共同提取人仅限于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中的共同借款人。
  建造、翻新、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建造、翻建、大修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
  离退休 离退休或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人。
  死亡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且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死亡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户口迁出本市 户口迁出本市,且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出境定居 出境定居,且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非户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 非沪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本市,且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家庭生活困难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重病、大病,且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等费用。
  提前结清贷款 主贷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未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前结清贷款,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执行沪金管(2015)3号文) 职工(以下称申请人)租赁住房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一)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二)申请人及配偶目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三)申请人及配偶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四)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五)申请人及配偶的租赁行为应符合本市房屋租赁相关规定。
  贷款 个人购房贷款 1.购买本市城镇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2.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个人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房)贷款 1.购买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2.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公积金贷款 1.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2.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注:以上信息来自11月30日上海住房公积金网,新政正式颁布后,部分条款可能会有改变,具体可咨询12329客服或在公积金网站查询。

  • 作者:百度乐居
  • 来源网址:http://
  • 免责声明:本文所载资料仅供参考,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由发布者负责,Viv-Media联合大众网对该资料或使用该资料所导致的结果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 关于我们|提交网址|提交资讯|提交问答|友情链接|网站地图|广告赞助|帮助中心|举报中心|联系我们|国际站
  • Viv-Media联合大众网法律声明|服务条款|隐私声明|免责声明
  • Copyright 2010-2020 ©viv-media.com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冀ICP备11000884号-1  版权所有 Viv-Media联合大众网  合作伙伴:魅力文学网